认可制度体系表是对 CNAS 认可制度类别、层级和体系结构的基本体现。认可制度体系表是根据认可制度的内在联系进行排列组合,从认可门类、基本认可制度、专项认可制度和分项认可制度四个层次逐级展开,表达了不同认可制度间的相互关系,体现了认可制度的整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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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1. 门类
按照 ISO/IEC17000《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对合格评定活动划分的原则,对合格评定机构认可进行的分类。
2. 基本认可制度
以共性的合格评定机构国际标准或相关国家标准为依据制定的,或根据特殊需要制定的认可制度。
3. 专项认可制度
以基本认可制度为基础制定的认可制度。该类制度分为两种情况:一是 CNAS 依据特定要求制定的认可制度,如以国际认可合作组织特别确认的行业特定国际标准、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作为合格评定制度所有者规定的专门要求为依据制定认可制度;二是直接采用基本认可制度。
4. 分项认可制度
以专项认可制度为基础制定的认可制度。该类制度分为两种情况:一是 CNAS 依据特定要求制定的认可制度,如以国际认可合作组织特别确认的行业特定国际标准、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作为合格评定制度所有者规定的专门要求为依据制定认可制度;二是直接采用专项认可制度。
二、认可要求
认可制度体系表内注明了各项制度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要求文件,要求文件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国际组织要求文件以及必要时 CNAS 自行制定的认可准则或认可方案文件。原则上,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组织要求的仅标注标准或国际组织文件代号,CNAS 自行制定的要求标注 CNAS 文件代号,且对每项认可制度仅标注实施该项制度必要的要求文件,在上层认可制度中已注明的要求文件在下层认可制度中不再重复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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