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着手起草实验室《管理办法》规范相关流程
时间:2021-04-23 作者:SLD中检实验室技术 分类:行业资讯 浏览:188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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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省实验室,是以更大力度引进整合高端科技资源,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具体举措。目前,山东首批省实验室建设工作进展顺利,济南粒子科学与应用技术省实验室、济南微生态生物医学省实验室、泉城实验室、青岛新能源省实验室、烟台先进材料与绿色制造省实验室等5家省实验室通过专家论证后,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正式挂牌筹建,实现了“十三五”期间省实验室建设任务的圆满收官。


    为规范省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着手起草《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坚持战略眼光、高点定位,提出省实验室要以打造国家实验室“预备队”和国家实验室网络成员为目标,聚焦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四个面向”,对标国际、国家顶尖创新平台,汇聚、培养一流科学家和创新团队,组织实施重大科研任务,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加速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突破,不断提升山东源头创新能力。


    在省实验室建设上,《管理办法》指出,要按照统筹谋划、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原则建设,强化省市联动。同时,省实验室采取“一室一方案”的方式,鼓励探索多个市采取“主体+分中心”(牵头市承建主体实验室、参与市设立分中心)等方式共建省实验室。


   《管理办法》要求,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以下简称承建市)作为省实验室建设、运行责任主体。省实验室建设方案经过省政府批准后,承建市根据方案启动筹建省实验室,2个月内完成省实验室理事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组建,聘任省实验室主任;6个月内编制具体的省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报省科技厅备案。


    在省实验室的命名上,《管理办法》提到,筹建期内可挂“×××山东省实验室(筹)”牌子。省实验室全称以“城市名+领域名+山东省实验室”方式命名,简称原则上以“地名或领域名或著名科学家人名等+省实验室”方式命名,全称英文名称为“×××ShandongLaboratory”。


   《管理办法》对省实验室的组织结构做出规定,提出省实验室具备事业单位法人条件后,可按规定登记为独立运行的省级事业单位法人,在内部组织框架、岗位设置、人员评聘、科学研究、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省实验室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由承建市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参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相关领域的著名科学家、企业家等组成,理事长原则上由承建市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由理事会聘任,每届任期5年。学术委员会主任由相关领域著名科学家担任,委员由国内外知名科学家、战略专家、企业家组成。省实验室主任委员会是省实验室日常建设和运行管理机构,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


    在对省实验室的运行评估方面,《管理办法》提出,对正式运行的省实验室,省科技厅每3年一个周期开展绩效评估。按照“目标导向、长远发展、绩效评估、优扶劣汰”的原则,根据评估情况,分别做出强化支持、限期整改、报省政府批准后撤销等决定,建立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机制。


    在财政支持方面,《管理办法》要求,承建市对省实验室建设发展实行按需保障,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稳定支持。省财政对验收合格的省实验室,根据投资规模(不含土地出让、基建费用)、建设内容、评估成绩等,给予后补助奖补,并按年度给予运行经费等稳定支持,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科研设施购置、科研项目支持等。


    此外,省科技厅对省实验室根据国家、省战略部署和重大需求凝练的重大项目指南,经论证后按“一事一议”方式列入省科技计划给予支持。省实验室自主立项的重大科研项目,经省科技厅审核后可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由省实验室自主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对省实验室承担国家、省科研项目,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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